課程名稱 |
法學緒論乙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w (b) |
開課學期 |
110-2 |
授課對象 |
社會科學院 公共行政組 |
授課教師 |
黃錦堂 |
課號 |
PS1101 |
課程識別碼 |
302 131B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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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帶 |
上課時間 |
星期三8,9(15:30~17:20) |
上課地點 |
社科407 |
備註 |
總人數上限:75人 外系人數限制:1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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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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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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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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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旨在介紹法律的基本知識,讓大一新生或其他有興趣的人士能夠對法律有一個基本又不失核心部分的了解,能夠銜接到憲法、行政法之課程,也有助於法學緒論之國家考試。 |
課程目標 |
為達以上宗旨,本課程的內容--目標為如下:
1、本課程首先將討論何謂「法律」,然後指出法律一般而言有三大工作面向。一是「法律適用論」。法律制定之後,就是要施行,人民必須「依法律而生活」,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律而辦理行政」,而法院的法官的職責為「依據法律獨立審判」,律師在幫當事人辯護時也須依據法律的規定來進行攻防。這可泛稱為「法律的適用」,就此又包括三個部分:(1)事實的認定,亦即必須就既有的諸多的人證、物證加以調查與認定,該案的事實究竟如何。(2)、法律的解釋,這係指稱,法律是以文字表示,而文字總不免具有抽象性,蓋抽象的文字才得以適用於生活中成千上萬的具體案件情形,所以法律的一個抽象條文在個案中是否能夠適用於該個案,便一直會是個有待解釋的問題。舉例言之,猥褻的物品依刑律規定必須被沒收,而且持有人或販賣人必須被移送法辦,則何謂「猥褻」?又,「品行端正」為外國人申請歸化為我國國民的要件之一,則如何界定之?3、涵攝。第二個法律的研究目的,係所謂的「法律政策論」,亦即針對某一領域之是否與如何進行立法、修法,這大致可以用英文「管制」(regulate; regulation)來稱呼。法政策論必須立足於我國(本土)的政經社文、科技、行政、法制、檢調司法等之當今結構,另外則是合於該具體領域的結構,並參考世界性趨勢演變、先進國家的有關立法。第三個法律常見研究為「法律與社會」。
第二個目標,為介紹「民法概要」,以王澤鑑老師所著民法概要當作教材,逐編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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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本課程在講解上,將借用新聞報導,以強化與時事連結。
本課程要求學生上課聆聽,閱讀由教學助理所寄送的資料。
本課程上課的錄音檔將公布在CEIBA網頁。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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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每週三 14:20~15:20 備註: 期中考佔30%。
期末考佔70%。 |
指定閱讀 |
劉振鯤,實用民法概要 |
參考書目 |
黃錦堂,「法政策學之研究」,收錄於陳清秀編,「法理學」,預計2020年春季出版,元照出版社。
李淑明,《民法入門》,元照出版,第十二版;出版日期:2017/09/01
陳聰富,《民法概要》,元照出版, 第十三版;出版日期: 2019-09-01
王澤鑑: 《民法概要》,出版社:王澤鑑;出版日期:2010/08/02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末考 |
70% |
期末考採申論題。
學生只准攜帶六法全書,其餘不得。 |
2. |
期中考 |
30% |
採申論題;只考一個小時;共有三個題目。
學生只准攜帶六法全書,其餘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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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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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緒論介紹 |
第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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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 |
第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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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第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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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第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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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第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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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第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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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第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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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第9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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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週 |
第10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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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第1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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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第1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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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第1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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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第1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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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第1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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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第1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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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週 |